今天我当班|说说维权那点事儿
怀柔区妇女儿童维权团由区妇女联合会及区司法局共同组建,自2018年成立,成员为怀柔区20名女律师。 自2019年3月8日起,推出“今天我当班--说说维权那些事”以案释法板块。该板块围绕与妇女儿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社会热点,女律师选取具有典型性、社会关注度高的妇女儿童权益相关维权案例,解读典型案例,进行释法析理,将法律送到女性朋友身边。 | |||
怀柔区妇女儿童维权团成员简介
柳艳
柳艳律师,北京郭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专业领域:民商案件(如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与非诉讼业务。
电话:13810051008
在线说法
夫妻共同财产之共债共举、共债共签
案情简介:
王某(女)与张某(男)婚后共同成立了一家销售公司,张某负责公司的业务经营,王某则辞去之前的工作,将重心放在家庭,照顾孩子和老人。后王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在离婚后一月,王某收到了法院传票,因张某向他人借款尚未归还,起诉要求王某与张某连带承担债务。
案件办理及审判结果:
律师经过庭前审查,发现张某为他人出具的借条形式上没有任何问题,从债务系非法方面入手有较大困难。但律师经过案件研究、整理证据,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与张某借款期间因为感情问题已经分居的证据,包括居委会证明、邻居和物业人员的证词等。同时递交答辩状指出,王某对借款并不知情,也没有使用到该笔借款,并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表明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是家庭的正常支出。
法庭对王某递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核,并对张某进行调查,经法院查明王某提交的证据证明了借款人张某此笔借款实际用在了偿还婚前债务。据此法院判决:认定该债务为张某的个人债务,驳回了债权人要求王某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对夫妻双方财产知情权缺乏的案件,夫或妻任何一方都有权了解家庭财产状况、经营状况、配偶另一方收入和经营状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王某照顾家庭,对于共有财产及债务都缺乏了解,导致债务缠身。
关于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提醒:
婚姻是神圣的,夫妻之间应该坦诚相对,用心、用智慧共同经营好家庭。女性在经营好家庭的同时,不要忽略了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注意家里收入和支出情况,做到共债共举、共债共签。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保存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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